郑州龙湖一中

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

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10

一、 坚持以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理论为指针,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,把日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,做到依法决策,依法管理,依法协调,依法监督,使全校教育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。

二、 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<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>>、<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>、<<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>>、<<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>>、<<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>>、<<小学管理规程>>、<<小学德育纲要>>、<<学校体育工作条例>>、〈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>>、<<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>>、<<小学生守则>>、<<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>>以及《消防法》等,以及国家教委、省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。

三、 校长要带头执行和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.政策和法规,并联系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,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。

四、 后勤校长负责学校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,负责学校管理及学生管理,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。

五、 按照职能要求,各部门依法管理责任。

六、 总务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学校后勤计划、管理基建、维修、绿化、设备等工作。

七、 所有教师认真学习法律,依法办事。

八、 违返制度的教师将取消评优资格。


地址: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泰州路南200米  联系电话:0371-68226866(校办公室) 0371-68226822(教务处)
招生邮箱:zzlhyzjwc@126.coom 豫ICP备1602855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