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龙湖一中

郑州龙湖一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总务处   责编:总务处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5-10

学校食堂工作涉及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,关系到学校稳定及社会稳定的大局。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,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,制定学生食堂安全管理制度。

1、学校对学生食堂(学校总务处)的管理

(1)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处的领导责任,大力支持学校总务处对食堂管理,及时协调和解决食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
(2)学校总务处对食堂的财务、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3)为提高食堂饭菜质量,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,学校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,灵活调整或减免食堂管理费用。食堂所用水电和燃气费用由食堂自行承担。  

2、学校食堂内部管理机制

(1)学生食堂在总务处领导下,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人直接管理,对食堂财务、安全、卫生负责。

(2)在统一领导、统一结算、稳定价格、公平竞争的前提下,引进校外会经营、懂管理、善开发的经营单位,自足经营,自负盈亏,实现食堂服务工作半商业化,半社会化。

(3)校外经营单位,在与学校总务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后,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、义务,并根据自己的承包范围、经营品种和项目聘任工作人员,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,以方便教育教学、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的服务体系。

(4)食堂经营协议,根据具体情况每学期签订一次,管理费按协议规定每学期交纳一次。

3、食堂经营规定

(1)为满足学生不同需求,学生食堂设低、中、高档饭菜,风味食品,特色小吃,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。

(2)各经营单位应遵纪守法,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。因自身原因收到卫生防疫、安全部门,经营管理部门等处罚的,经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,学校不负连带责任。

(3)经营单位所使用的工作人员,必须到学校总务处备案,填写“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登记表”,有关人员的健康证、计划生育证、暂住证、劳务合同等自行解决,无证或证件不齐全人员不能上岗。

(4)经营单位所需要的主要物资(如米、面、油、肉类、蔬菜等)均在学校总务处负责人监督下,按国家规定标准采购,不经服务中心允许,不得自行采购。

(5)经营单位在学校提供的场地内进行微利经营,保证食品卫生安全、质量合格,不缺斤短两。自觉接受学生会伙食管理会的监督。

(6)经营单位须按时参加伙食管理说明会,认真听取学生会伙管会同学的意见,积极改进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,以便更好地为学生服务。

4、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

(1)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,责任到人,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。

(2)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《食品卫生法》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并每年年审一次。要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,有相应的防蝇、防鼠、防尘、清毒、更衣、盥洗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。

(3)食堂、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,领取合格的《健康证》后方可上岗工作,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,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,必须使用售货工具。

(4)所提供食品应无毒、无害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具有相应的色、味、美等感官性状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、过期变质、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、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。

(5)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。

(6)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、消毒。

(7)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、通风,采取消除苍蝇、老鼠、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,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、无害,防止食品污染。

 

 

地址: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泰州路南200米  联系电话:0371-68226866(校办公室) 0371-68226822(教务处)
招生邮箱:zzlhyzjwc@126.coom 豫ICP备16028551号-1